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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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结束时的讲话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1日作者:司法部

同志们:

  为期五天的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今天就要结束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次培训取得了圆满成功。受部党组委托,下面我对培训班的情况作一总结,对今年四月份以来在全国开展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转段工作进行部署,并就做好律师工作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等问题,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培训班的基本情况与收获

  这次培训,是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律师事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时刻举办的一次集中培训。几天来,大家聚精会神地参加学习,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培训班办得比较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高度重视。这次培训,是司法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传达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总结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阶段性成果的具体步骤,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吴爱英部长多次主持研究培训班的方案,对培训班的组织筹备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并亲自参加开班式,代表部党组作了重要讲话。各地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厅(局)长,律师管理处处长、律师协会会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代表参加培训,培训的层次较高,规模较大,议题重要。

  (二)主题鲜明。这次培训贯穿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这条主线,领导讲话、座谈讨论、专题报告和发言交流,都围绕这条主线展开。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发展道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律师执业理念,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价值和使命,四个方面融为一体,贯穿始终,使培训班主题鲜明,富有特色。

  (三)内容丰富。吴部长在培训班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强调指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原则;系统提出了律师工作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全面部署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总要求和目标、任务、措施。吴部长的讲话,对我们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顺利推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岳宣义组长就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所作的讲话,使大家对律师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重要作用、主要任务和措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把握。部办公厅、律师公证工作司、全国律协负责同志分别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队伍建设与服务大局以及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和加强律师行业自律作了专题报告。参加培训的同志们进行了两次分组讨论。这些内容涉及到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方面,涵盖对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对中央有关重大部署要求的传达贯彻、对部党组关于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思路的学习领会以及对各地推进律师工作经验做法的学习借鉴,贯彻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了部党组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部署安排,具有针对性,富有实效性。

  (四)成果丰硕。这次培训,同志们普遍感到收获很大,大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紧密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和律师队伍思想实际,开展交流,相互启发,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许多同志深有感触,在发言中谈到,通过这次培训,切实感受到了中央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亲切关怀,感受到了部党组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高度重视;同志们普遍认为,吴部长在讲话中所强调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这样事关律师事业发展方向的根本性问题,是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样事关律师工作指导思想的原则性问题,是大力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这样事关律师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学习领会,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座谈讨论中,也有的同志对深化律师党建工作,探索加强律师思想教育培训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实现律师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等,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培训期间,各地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本地、本单位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情况与成效,使大家加深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重要作用的认识,借鉴了各地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为转段工作创造了条件。

  总之,这次培训,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形势下,研究推动律师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培训活动,研究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培训活动,研究推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培训活动,对实现律师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关于传达贯彻落实培训班的要求

  这次培训班的成果可以具体概括为三个方面,即:进一步增强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明确了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推动律师工作服务大局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认清了形势,明确了当前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任务和措施。这三个方面是举办这次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的最重要的成果,我们一定珍惜这三个成果,巩固这三个成果,用好这三个成果。

  (一)要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吴部长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的科学论断;深刻领会“四个坚定不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这些方面,是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主要内容和思想精髓,我们一定要牢牢把握,深刻领会。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从律师工作来说,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关键是要坚持律师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只有把握方向,才能抓住根本,着眼长远,谋划和推动律师工作全局。吴部长在讲话中强调,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律师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必须始终坚持律师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必须始终坚持从现阶段我国国情出发,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近30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体现着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根本要求,蕴含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凝结着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工作者的智慧、心血和汗水。这些经验也是我国律师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们一定要长期坚持、深入实践、不断完善。

  (二)要深刻理解中央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吴部长在讲话中强调了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律师队伍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的总体要求,提出要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诚信执业。要努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坚持秉公办案,维护社会公益;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坚持高效办案,提高司法效率。要进一步增强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外开放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这些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遵循了律师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符合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实际。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是要解决律师工作的执业观、服务观问题,只有正本清源,用先进的理念武装律师的头脑,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我们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要求,进一步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广大律师的思想,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各方面,贯穿于律师队伍建设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三)要深刻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吴部长在讲话中阐述了中央领导同志就律师培训工作所做重要批示的重要意义,并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律师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大力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屋建瓴,寓意深刻,对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关键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推动律师工作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切实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贯彻落实好培训班的精神,事关律师工作全局,事关律师事业的长远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培训班提出的各项部署和任务落到实处。

  要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党组(党委)要及时召开会议,专题传达领会此次培训班的精神,重点是传达贯彻吴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力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深化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措施。

  要做好向党委、政府汇报的工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此次培训班的主要精神,同时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进一步争取领导支持,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要抓紧传达贯彻培训班的精神。各地要认真组织举办一次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将这次培训班的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10月底前,要将传达贯彻的情况报司法部。今后,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每年都要举办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律师管理干部、律师协会会长、骨干律师和党员律师进行培训。

  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创新的思维、科学的方法、务实的作风和完善的机制,狠抓这次培训班精神的落实。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结合起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律师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律师工作体制和机制,推进律师工作法制建设;要把提高思想觉悟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律师切实解决执业理念、执业行为、执业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人心,扎实有效;要把大力加强律师培训工作与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结合起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综合运用教育培训、执业监督和制度保障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总之,要下大气力,拿出过硬的措施,加大推进的力度,取得实际的成效。

  三、关于组织开展第一阶段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总结和转段工作要求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是司法部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部党组高度重视,吴部长多次主持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对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4月份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的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目前,各地基本上完成第一阶段即学习教育阶段的各项任务,从前段情况看,工作进展顺利,发展态势良好,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工作有力。各地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司法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动员部署大会和座谈会等,层层传达贯彻司法部会议精神;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地方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一些省市领导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许多省(区、市)司法厅(局)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通过建立联系点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等,对主题实践活动给予了有力指导。一些省、市司法厅(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重庆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市领导出席并讲话;黑龙江省司法厅针对五项工作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辽宁省由厅领导亲自带队,分组指导督促检查各地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湖南省司法厅印发了主题实践活动数据统计及进度表,对各市州工作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学习讨论。各地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推进工作。各地司法厅(局)将加强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重点部署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教育,安排了集中学习、业务研讨、岗位培训和实地考察等活动。天津等地安排组织优秀理论文章、典型案例征集评选,举办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海南、云南、贵州、青海、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指导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制定工作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讨论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陕西省举办了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政治理论培训班。大多数地方高质量地完成了学习讨论阶段的任务,将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机构,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都受到教育,强化了服务大局的意识、促进和谐的意识、严格履责的意识和推进建设的意识,在思想认识方面取得了新的收获,为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着眼工作大局,推进工作实践。各地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北京等地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并组织开展了“百姓身边的律师”招募和推介工作;上海市组织法律服务工作专题调研活动,通过加强与金融证券、外商投资、国资管理、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等工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为律师服务大局搭建平台,并以“法律服务,让世博会更成功”为主题,组织全市数百家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世博会推荐服务供应商征集活动;河北省确定了三项工作重点,即积极为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围绕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和奥运会的举办,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管理;江西省强调要以“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为主题,做好“六个围绕”的工作,推动主题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湖北省围绕法治湖北建设抓实践;甘肃省明确提出“诚信执业、服务为民、共建和谐甘肃”,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组织开展了十项具体实践活动。

  (四)实践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多样。各地自觉将“学习”、“实践”、“建设”紧密结合,不断丰富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创新工作形式。四川等地积极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推进“律师奉献进千村工程”,开展了“19项惠民服务行动”,浙江省部署“千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社区、进农村服务”活动,吉林省组织开展了“服务新农村、公证进万家”和“三下乡”等活动;江苏省组织全省1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省辖市主要广场举行宣誓仪式,启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活动;山西省完善便民举措,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河南省安排公证后回访制度和涉外、涉台公证书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理公证提供便利;广西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广西行”活动,全国有21个省(区、市)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西藏成立了“农牧民工维权工作站”;广东等地积极推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引导律师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福建省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网络,每个县级以上政府信访部门都设有律师信访接待室,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比例已占到全省律师总数的20%以上;安徽省将本省正在开展的法律服务行业建设年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时布置,同时安排落实;宁夏等地积极推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开展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山东省积极推进律师党建工作,有8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为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通过开展服务竞赛活动、开通服务热线、建立完善实践基地等,大力推进公证工作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总的看,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得比较顺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项工作整体协调推进,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各地都形成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推动活动形成了高潮,促进了思想认识的进一步提高,为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同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一些环节组织发动工作不够深入,个别地方学习教育的工作成效不够突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全国大多数地方的主题实践活动已转入工作实践阶段。整个活动要切实取得成效,这个阶段的工作至关重要。在工作实践阶段,要继续抓好学习教育,更要积极推动实践,要坚持一手抓认识,一手抓实践,以学习成果促进实践效果,以工作成果检验学习效果,努力取得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两大成果。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工作实践阶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工作实践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化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意义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央作出的战略性重大决策,是解决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基本保障;深刻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负有法定职责,做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重大;深刻认识到增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服务能力,是做好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工作的基本保障。要把学习讨论阶段的思想收获,内化为自觉的意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以主人翁的姿态更加主动地参加到活动中来,更加准确地把握主题实践的工作方向和要求,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主题实践活动与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切实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巩固和强化“四个意识”,即服务大局的意识、促进和谐的意识、严格履责的意识和推进建设的意识,在促进科学、和谐发展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将本职工作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需求贴得更紧,进一步焕发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增添工作的动力,不断把主题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在教育、实践两大方面狠下功夫。教育是实践成果的重要保障,实践是教育的目的,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偏废。要深化学习教育,把教育贯穿于主题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巩固学习讨论阶段的成果,组织开展好征文、研讨、论坛等活动,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边实践边学习,做到学习和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深入推进工作实践,研究提出比较全面的、有效的、创造性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明晰工作标准,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服务,着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将工作力量向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多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要以党的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等五项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各地要以主题实践活动统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对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司法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加强面对面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检查,认真了解每一个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对照司法部《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一项一项地督促落实,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四是加大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继续办好文件性刊物和工作刊物,加强信息沟通,指导推进工作;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开辟专栏、举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征文活动等形式,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并逐步从一般的动态报道转向有深度、有份量的报道;要善于发掘和宣传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培养、树立和表彰、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展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是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领导、组织和推动主题实践活动的责任,厅(局)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这一活动深入开展;已经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地方,要发挥其统筹协调的作用,保证其有效运转;没有成立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或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善各分管副厅(局)长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五项工作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工作督导机制,确保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指定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专门抓这项工作,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调研、推广经验、加强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以所(处、中心)为单位,公开承诺围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要办的实事,并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要注重发挥所(处、中心)在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团结和动员每一名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立足本职,服务和谐,奉献社会。

  这次会后,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有关负责同志要把培训班关于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精神带回去,向厅(局)党委(党组)汇报好,与分管其他几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厅(局)领导沟通好,研究提出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措施,确保五项工作整体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四、关于做好律师工作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必须完成好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十七大前后律师工作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律师工作要讲政治,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律师工作最大的政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十七大前后律师工作第一位的政治任务,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己任,多做有利于和谐稳定的事,同时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司法厅(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要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充分发挥律师工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律师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关键是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党委、政府正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总结律师参与信访和从事调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律师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将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进一步引导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要教育引导律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不规避法律,不曲解法律,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努力实现律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律师工作要防止和克服单纯业务观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律师代理和辩护等工作的指导。针对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积极引导律师按照《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从事群体性案件代理和辩护等工作,做到既准确适用法律,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又调解疏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延伸服务,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媒体和公众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律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律师队伍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注意防止律师队伍内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于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都要及时掌握,靠前工作,掌握主动,妥善处理。

  同志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进一步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原作者: 司法部